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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根据香港法例32章公司条例第154条每间公司均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如属个人,须通常于香港及香港永久居民如属法人团体,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公司秘书之主要职责为:
通知股东召开会议及撰写会议记录
签署有公司印鉴之文件
股份的转让分发等事宜
提交报表予公司注册处,包括周年申报表,股份分配通知书及董事秘书资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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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检/周年申报(公司每年申报一次公司的最新成员,股份等及领取新一年的有效商业登记)由公司成立日起1年后的42天内要完成
过期要收取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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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限公司担任法定公司秘书
代办理成立有限公司(全套文件)
(详情请参阅成立香港 / 海外注册公司服务) 提供董事,
股东,及秘书转名手续服务 股份转让及分发等事宜
更改公司名称
更改公司注册及营业地址
安排呈报法定文件于公司注册处
协助及建议客户在本港或海外成立新公司
申报及递交法定文件
申请及递交商业登记申请
提供有关公司注销、破产及清盘事宜的意见
提供商业登记注册地址和商业通讯地址
如阁下需要一个香港的独立电话号码转到国内或代听也可安排
代收信件或货件转寄到,阁下要求的地点
制作公司印章及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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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安排申报利得税报表及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税表
安排会计师
为公司核数 合法避税及申报
没有正式营业代为零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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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至电查询:852-35430976
/ 3543097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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